商業(yè)廣告不能無視公序良俗
- 杭州寫字樓網(wǎng)
- 2008/11/5 11:17:24
身著日本帝國主義軍裝,騎著毛驢,昨日中午11點,在衛(wèi)輝市建設路附近,出現(xiàn)了一支特別的“日軍毛驢部隊”。這其實是衛(wèi)輝南站一家驢肉店在用“怪招”來宣傳自己。
盡管這只是商家無聊的噱頭,卻不可避免會對周圍人群產(chǎn)生刺激。將這種廣告“創(chuàng)意”歸于惡俗,也毫不為過。
誠如一位旁觀者所言:“靠這樣的‘奇裝異服’來吸引眼球,其實是無視民族感情,這種促銷方式一點也不高明,反而會讓人反感!蹦腿藢の兜氖墙(jīng)營者對此廣告的態(tài)度:“這和是否愛國沒任何關系,只是一種銷售策略,熱鬧過后,能讓更多市民知道我這個牌子就行。”
商家為了獲取利益而別出心裁地進行炒作,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及道德民俗,原本無可厚非。但是,為了攫取利益而無視社會影響,則為無良;違背公序良俗的低俗廣告招搖過市,置公眾感受于不顧甚至引以為榮,則為無知。
隨著市場邏輯的普及,經(jīng)濟生活的變化對人們道德觀念、價值觀念的改變正在起著越來越強大的作用。有些人開始更多地局限于個人利益而忽視整個社會的道德評價,以至于“關乎市場,無關道德”之類的聲音此起彼伏,一切事物似乎都成了可以被商家玩弄于股掌之上的道具。
在法律標準之外還有道德標準在約束著每一個人的行為,如果商家賺錢一定要以踐踏公序良俗為代價的話,這樣的“創(chuàng)意”,除卻銅臭味道之外,哪里還有絲毫的意義?
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工商人員只能對那些涉及不良文化的經(jīng)營者進行勸阻和制止,卻沒有進一步處罰的權力。對于商家來說,波瀾已經(jīng)掀起,噱頭已經(jīng)做足,僅僅“叫!憋@然不足以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。
鑒于此,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加大對不良文化傳播者的打擊力度,從而杜絕類似的低俗廣告招搖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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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:東方今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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