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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類戶外廣告發(fā)布要登記 擅自發(fā)布最高罰3萬
- 杭州寫字樓網
- 2006/6/13 10:15:36
導讀: 記者從四川省工商局獲悉,根據新修訂的《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(guī)定》,7月1日起,利用霓虹燈、升空器具、充氣物等設置的戶外廣告發(fā)布前須到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登記。
須領取《戶外廣告登記證》的四類戶外廣告是:利用戶外場所、空間、設施發(fā)布的,以展示牌、電子顯示裝置、燈箱、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;利用交通工具、水上漂浮物、升空器具、充氣物、模型表面繪制、張貼、懸掛的廣告;在地下鐵道設施、城市軌道交通設施、地下通道,以及車站、碼頭、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;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工商總局規(guī)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。
記者從四川省工商局獲悉,根據新修訂的《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(guī)定》,7月1日起,利用霓虹燈、升空器具、充氣物等設置的戶外廣告發(fā)布前須到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登記。
須領取《戶外廣告登記證》的四類戶外廣告是:利用戶外場所、空間、設施發(fā)布的,以展示牌、電子顯示裝置、燈箱、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;利用交通工具、水上漂浮物、升空器具、充氣物、模型表面繪制、張貼、懸掛的廣告;在地下鐵道設施、城市軌道交通設施、地下通道,以及車站、碼頭、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;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工商總局規(guī)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。
新修訂的《規(guī)定》還對騙取戶外廣告登記,自行改變登記事項,不按要求標注登記號以及偽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倒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《戶外廣告登記證》等違法行為制定了相應罰則。
今后,在本單位的登記注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,對本單位的名稱、標識、經營范圍、法定代表人、聯(lián)系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,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。而未經登記擅自發(fā)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,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,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,并須限期補辦登記手續(xù)。
關鍵詞:戶外廣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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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責編:5s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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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:四川在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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